法律知識庫 >生活法律 >借錢法律
借款人死亡 未償債務是否由繼承人負擔?*
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惟繼承人如不願承受該債務,得於法定期間內對全部之遺產權利義務為限定繼承(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或繼承權拋棄(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即可免於承擔該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