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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資遣費能否查封求償?
原則上債務人之總財產中,不問其為動產、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均得為執行之對象。但法律有基於維護債務人之基本生存權,或維護善良風俗,或基於社會公益等理由,明定禁止財產讓與或執行者。例如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即規定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強制執行。但勞動基準法並未規定勞工領取資遣費之權利不得扣押,故得對之為查封求償。
發佈日期: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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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擔保之債權能否優先於政府稅捐得到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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