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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擔保之普通債權與政府稅捐,何者可優先受償?
  參與分配之債權人,除依法優先受償外,應按其債權額數平均分配(強制執行法第三十八條)。優先受償權間之分配次序,應依法律規定定之。法律未規定者,則依優先受償權之性質定之。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故政府稅捐優先沒有擔保之普通債權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