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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代筆遺囑?如何辦理?
  所謂代筆遺囑乃係由遺囑人口述遺囑之意旨,由他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之遺囑。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規定,須具備下列要件: (一)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 (二)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之意旨,使見證人之一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 (三)須代筆人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簽名。 (四)須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