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生活法律 >互助會
如何草擬合法、又安全之合會契約?**
 合會契約應記載下列事項(民法第709條之3合會之要式性)並製作繕本: 合會應訂立會單,記載左列事項: 1、會首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2、全體會員之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 3、每一會份會款之種類及基本數額。 4、起會日期。 5、標會期日。 6、標會方法。 7、出標金額有約定其最高額或最低額之限制者,其約定。   前項會單,應由會首及全體會員簽名,記明年月日,由會首保存並製作繕本,簽名後交每一會員各執一份。   因此,會首起會時,即應依前述規定,與會員共同備妥會單。然其格式法律並未限制,其以單頁紙張或裝訂成冊均無不可。實務上,文具店尚有空白合會簿〈互助會簿〉,可供購買使用。合會契約若能依法製作清楚,尤其是全體會員之資料,可以方便各會員徵信及查詢,對於遏止會首虛設人頭會員及冒標,當能收到相當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