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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報債務人戶籍通知書

查報債務人戶籍通知書1、案件管轄法院(發文機關)、文件種類:支付命令
2、當事人記載
3、載明債務人應清償金額、清償之期限及利息計算之方式。
  債務人聲明異議期限(收到此狀隔天算起二十日內)。
4、債務人如果沒有在聲明異議期限內聲明異議,則會有確定
  敗訴的效果。
5、法院文件文號、承辦股別:

※文件重點:───────────────────────────────────────
一、支付命令是對於「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一種簡便的法律程序,不須經
  由法院開庭審理,只要債權人提出聲請(支付命令),檢附證據,法院經過形式上
  審核後,即會對債務人發出。
二、若是債務人收到由法院寄出的支付命令,先將上述第三項所載內容之應清償之金額
  、清償之期限及利息計算之方式看清楚。
三、以貨款為例,若已經清償或者支付命令所載之金額有出入,債務人應該在收到支付
  命令隔天(翌日)算起,應儘速在九四年十月一日前(紅框區域),向法院承辦單
  位(法院非訟中心○股,註名法院發文字號)聲明異議(聲明異議狀應註明文號、
  股別)。
四、債務人如果沒有在聲明異議期限內聲明異議(第四項)(紅框區域),就會發生如
  同敗訴之確定判決,無法救濟!債權人可據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