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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是不定時炸彈 精神病患難管?

阿賢夫婦現居住於某公寓三樓,樓上四樓則住著疑似患有精神異常的男子,以及無力可管的父母。這名男子行為怪異,早晚都會拿著木槌往地板敲擊,或是突然破口大罵,情況甚至可以持續一整晚,雖然不至於造成任何生命安全威脅,但這些舉止已經造成樓下三樓的阿賢夫婦極大困擾。
已經一個月沒有睡過好覺的夫婦倆,上門要求四樓的父母帶這名男子去就醫,但對方父母以男子不願配合為由,不願改善,倘若請環保局來對於噪音做檢舉,甚至是罰款,也是治標不治本,人不肯去就醫,罰再多錢都一樣,阿賢夫婦實在很頭痛…

通常的解決方式,多以報警處理。不過在報警前盡量蒐集所有相關證據,錄音、影像等等能有就有。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如果該名男子未成年,罰鍰則要由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負擔。至於要如何強制送醫,大多也是交由舉發噪音的警察處理,警方會從各方面評斷,來決定是否要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條(無責任能力之人)、第九條(限制責任能力之人)、第十條(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通知衛生局等單位來處理,衛生局也會依照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九至三十四條來強制送醫。

至於最多人關心的精神賠償問題,因為該名男子的行為,造成阿賢夫婦睡眠失調、精神衰弱,可以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來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