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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種情形可以撤銷和解契約?
和解不得以意思表示錯誤為理由撤銷之。例外有下列其一者,得撤銷和解契約: 一、和解所依據之文件,事後發見為偽造或變造,而和解當事人若知其為偽造或變造,即不為和解者。 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而為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於和解當時所不知者。 三、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當事人之資格或對於重要之爭點有錯誤,而為和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