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時,若實際上並無二人以上之證人親自見聞離婚之事實,則該婚姻仍未消滅。惟因已辦理離婚登記,戶政機關若無法院之判決,並不會輕易註銷離婚登記,而使婚姻復活。此際,主張婚姻依然有效之夫或妻,得以自己為原告,他方為被告,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訟,於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再持向戶政機關註銷離婚登記。
(本文最近更新日期:2018年7月,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