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法律知識庫
>
企業法律
>
票據法
>
本票
回列表
支票
本票
本票之意義?
按票據法第三條規定:
「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本票發票人自兼付款人,無資格之限制,即不以金融業者為限,但發票人得委託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或保證人。
發佈日期:2005-04-22
延伸閱讀:
何謂發票日?何謂到期日?未記載是否影響票據之效力?
|
部落格
|
隱私權政策
|
著作權聲明
|
全台事務所資訊
本網站為聯晟法律事務所之提供相關訊息及聯絡,不得視為聯晟法律事務所已為要約或承諾。
COPYRIGHT© 2002 版權所有 聯晟法律事務所│ 網頁設計
iLin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