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三十日,因被告在台中市南屯區○○路○○○號之廠房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九日二十四十九分許發生火警,財務造成巨大損失,亦發生跳票風波,使無法支付該筆維修費用。 三、本案件係屬民事糾紛,宜詢民事途徑解決。 許多債權人悉不知民事糾紛倘若用刑事方式解決,會有誣告罪的問題。況且詐欺是公訴罪,一但提出告訴就不可能撤回告訴,告到後面可能也是於事無補,花了大筆告訴費,但一毛錢也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