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家庭法律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處理
八年來他一直有暴力傾向,讓我活在痛苦中…

嫁給他以後,我便沒有再工作了。偏偏老公有暴力傾向,現在打的更是兇,可是只要我一離婚,我就失去依靠,那麼多年沒工作了,根本就沒自信可以在找到工作養活自己,而且我想要小孩,因為小孩留在他身邊可能會遭到不測,可是他死都不肯把小孩讓給我的。 其實遇到這種情況,常令人感到無奈,因為實不知該勸合亦或勸離,總而言之,不管選擇了哪一條路,首要的是,保護自己和小孩的生命安全,受暴力侵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如果情況緊急,無法等到法院保護令下來,建議您可以先向警察機關請求援助,取得「暫時保護令」。且為了日後訴訟之需要,建議您遭受暴力時,一定要對外求助,譬如鄰居、家人等,且務必去醫院驗傷。 若受暴力之一方已決心結束這段婚姻,試著與他方協議離婚,之前所蒐集的證據,還可以以不堪同居虐待理由訴請離婚,不但可以從這段不愉悅的婚姻中解脫,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及贍養費等。倘對方行為真的太過分,甚至可以告他刑事傷害罪。 建議 一、民事保護令: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章 二、判決離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三、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