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主要目的在於,明確告訴對方自己想要表達的意思,或是備作證據用等。例如,房客已經積欠兩個月的房租,房東就可以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催告對方給付房租,否則立即終止租賃契約,若自契約終止之翌日起房客還賴著不走,房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請求返還租賃物(房子)」之訴,此時存證信函就可以作為證據-表示你與房客間根本就已經沒有租賃關係,所以房客是無權佔有你的房子。
‧存證信函用於何時呢?
一、用於法律程序(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之前,作為對簿公堂時的證據。
二、在為正式的行為或意思表示時(例如,對方違反契約規定,你想像對方表示終止 契約時…),也可以存證信函方式表達自己的意思,因存證信函係以雙掛號,郵局在對方收到時會作有紀錄,以免日後對方反口說沒有收到,滋生糾紛。
存證信函一定要使用郵局所印製的用紙,或者是「其他同格式紙張」書寫。但是書寫時仍需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一、信內寄件人與收件人之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的相同。
二、若有附件,限與存證信函有關之文件。
三、如果內容文字有塗改增修者,應於欄外註明訂正/刪除/插入何字,並且要註明字數,並在修改地方加蓋寄件人的印章。
四、存證信函應由寄件人以書寫、複寫、打字或影印,製作成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若收件人二人以上,依增加之人數,再增加副本,例如甲要發存證信函給乙和丙,則此時共要四份(寄件人甲、收件人乙和丙及郵局)。
五、存證信函內容務必將人、事、時、地、物及訴求幾個要件寫清楚,勿模糊不清。
六、最後寄件人需在第一張寄件人姓名下面蓋章(或簽名,若存證信函二張以上,建議寄件人蓋騎縫章,以防他人抽頁或竄改。
完成存證信函書寫後,可以用成檔案寄給對方嗎?當然不行的,唯有交由郵局寄才算是存證信函,故寄件人只有透過郵局送達對方一途。
綜上所述,存證信函具有證據功能,且能讓當事人雙方謹慎處理之間的相關事宜,故普遍被民眾使用,所以民眾應該多了解存證信函的書寫方法,以保障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