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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能否委任律師?

不論在偵查程序或是審判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之規定,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因此,被告無論於檢察署、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均可委任律師為辯護人,以爭取被告權利。

若被告無法親自委任,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亦可由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選任律師為辯護人。

又告訴人若自己無法出庭或不諳法律,亦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代理告訴人於檢察署或法院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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