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生活法律 >車禍法律 >刑事部分
緩刑宣告會因何等原因撤銷?

刑法第75條之規定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故依規定緩刑之撤銷

受法官宣告緩刑的人,緩刑期間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或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法官可以撤銷緩刑的宣告。因過失犯罪,則不撤銷。倘若在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的人,如因為違反保護管束規則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得聲請法官撤銷緩刑的宣告。

 

yes律師住隔壁法律知識頻道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LWDZmoRkjCTe7pRuc9nMIA


※引用法律條文以刊登文章時為準,若有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若需要律師協助,我們會優先幫您安排  預約律師行程 
 
CustomerService
 

☎ 北部專線  (02)2598-1586
☎ 中部專線  (04)2372-8845
☎ 南部專線  (07)285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