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被人惡意毀謗要先看對方是否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因為我國刑法對於誹謗罪規定必須對方有意圖散布於眾,
若僅是二人對談中的話語因不被不特定人共見共聞,難認定為誹謗,但若是在公開的網路空間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就可能成立誹謗罪,
所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不一定要出自於自己撰述,若是引用他人所發表對他人名譽有損之言論,仍成立本罪。
因此網友不要抱著僥倖的心態,認為不是自己所寫的文章言論就不負法律責任,如果你把他人寫的文章到處張貼、散播而有損及他人名義,還是有可能吃上誹謗官司唷!
但依同條第三項的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基於此但書的規定,許多網友以為能證明自己所說之事為真實就不用受到刑罰,其實不然,若你所散播的事情是他人私德領域、與公共利益無關也無須受公評的事項,仍然是符合誹謗罪的喔。
【相關影片】
【律師住隔壁】[4分鐘告訴你!]窗邊激戰也有事?公然猥褻|散布猥褻物|妨害風化?解說律師陳嘉文
律師住隔壁法律知識頻道 (點我點我)
※引用法律條文以刊登文章時為準,若有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若需要律師協助,我們會優先幫您安排 預約律師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