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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遭受ATM詐騙 法律協助追回損失
案件類型 原可能損失範圍 委任判決結果
詐騙受害詐欺罪 被詐騙的金額 受騙金額全數返還
 在將近過年時,應該是家家戶戶都快樂迎接新年到來的時刻
,卻在這時候忽然接到陳先生沮喪來電,要事務所可以出面幫忙協助。
 經過和律師一番會談了解經過後,方了解原來在過年前也是「詐騙集團」猖獗的時刻,陳先生因為北上洽公時,接到一通未顯示電話的來電,電話中的女子告訴他要退費給陳先生,由於陳太太不久前剛剛上網購物,所以陳先生以為是買東西多付
款了,對方要退費給陳太太,因此遂不疑有他的依照電話中的指示一一操作自動櫃員機(ATM)。
 一開始操作時,陳先生即用陳太太的在新竹商銀的帳戶做操作均未有異狀,金額沒有轉入也沒有轉出的狀況,頓時讓陳先生放心不少地繼續操作。然而誰知就在多次轉入轉出中,陳先生赫然發現帳戶中的金額竟然有短少的情況,他即立刻終止轉帳的動作,在求救無門的情況下,看到聯晟法網中曾經談論如何制止詐騙集團的方式,遂與事物所取得聯繫,進而由事務所介入幫忙協助後續處理。
 在事務所協助之下,陳先生先以個人名義向警察局報案,並且委託事務所向法院提出返還不當得利的訴訟,逕向轉入帳戶的擁有者提出告訴,要求返還帳戶中被凍結的最後一筆金額。非常幸運的是,在陳先生提出報案之時,警察即已將帳戶凍結並列為警示帳戶,使得詐騙集團的成員無法將金額提領出來。
 經過陳先生及剛生產完的陳太太配合事務所的協助,多是奔波來往法院的情況下,終於在八個月後接獲法院的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判決書中明確指出:「兩造間既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則被告顯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此一利益,並致原告因此受有損害,原告爰本於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應返還上開款項….」法官認為被告(即帳戶所有人)應返還當初轉出的金額全數返還,如此讓陳先生可以將誤信詐騙集團之言而轉出太太帳戶中的金額,得以全數取回此種皆大歡喜的局面。
 在這種詐騙風行的時代,一定要好好的注意自己的行為,千萬別為了貪小便宜,而招致更嚴重的損失!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件說明中,名稱皆為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