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罵「黑店」, 機車行老闆告贏研究生〈解說:楊廣明律師〉
新聞:
網路常有檢舉黑心店家及踢爆黑店內幕的文章,但小心吃上官司,甚至要賠錢。東吳大學宋姓研究生就因在東吳機研網站張貼台北縣新店市一家機車行是「黑店」的文章,被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另外還須賠償機車行老闆10萬元。
宋姓學生承認去機車行問價,但沒有維修,也沒交易,「只是把自己的感想寫上網站」,被警方傳訊後已立即上網刪掉。只是宋姓學生逞一時之快,一篇文章不僅觸犯妨害名譽刑責,也須負賠償10萬元的民事侵權賠償。
法律教室:
言論自由固然是民主的重要內涵之一,但是過份的擴張言論自由而造成他人的損害,即不是民主原先的美意了,例如許多學生會利用學校架設的公開BBS站交換資訊,卻常常會淪於謾罵、攻擊,必須注意的是BBS雖然是匿名發表,但不代表有言論免責權,若有符合刑法罪誹謗、公然侮辱的要件,當事人仍可告上法院,而且透過網路發言都可經由IP位置追蹤到發言者,千萬不要存著僥倖的心態。
因為依我國[$300330$]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的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而公然的定義為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者,透過網路聊天室或BBS等公開網頁所發表之言論,並無限制上網瀏覽資格,所以不特定人員皆可觀賞,若在網路上發表侮辱他人之文字,可能符合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另外,在網路案件中常見的還有[$300331$]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誹謗罪的問題:「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本案例中機車行老闆起訴主張,宋姓學生於91年4月12日凌晨到店內問價後,即以家中電腦聯結上網,繕打標題為「黑店」,內容指他以二手胎混充新胎、誇大商品效果、抬高售價等詐欺顧客的文章,還調侃他所穿T恤背面印著「非常ㄐ一車」,「應該是二手車店騙不夠,再出來騙的吧」,散布供不特定人觀看,毀損其店譽,致機車行生意一落千丈,與「慘淡經營」相去不遠,因而求償1000萬元。
發佈日期:200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