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 婚 協 議 書
立協議書人○○○〈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茲雙方協議離婚,約定條款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意離婚,日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二、甲方同意將牌照號碼○○自小客車及座落○○房屋歸乙方所有。
三、自簽立本離婚協議書後,甲方在外一切行止及債務概與乙方無涉。
四、甲、乙雙方合意於本協議書訂定之同時,協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五、離婚協議於甲、乙雙方至各戶政機關辦妥離婚登記時始生效力。
六、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二位證人及戶政機關各執乙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甲 方:○○○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乙 方:○○○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見 證 人:○○○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見 證 人:○○○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本文最近更新日期:2018年7月,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