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在社會上幾乎是無人不知的話題人物「許純莓」現在已成了貶損他人名譽的代名詞!北部兩名美髮員工發生口角,其中一人說對方「學佛學到那裡去了,跟許純莓有什麼不同?」被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法界人士指出,公然侮辱必須以帶有貶抑他人名譽的字眼指述對方,才構成犯罪,但最近因為特定社會事件,讓一些原本中性的名詞也被引伸為貶抑甚至解讀為罵人的字眼。
以中性名詞形容他人而引起訴訟的例子,最常見的就是罵人「共產黨」。法界人士指出,共產黨僅是一個政黨的名稱,但在國內因為國情背景特殊,「共產黨」三個字就成為貶抑他人名譽的話,檢方曾經起訴過類似案件。不過,中性語詞是否成為罵人的話,要視個案及當事人感受與社會觀感而定。去年父親節,北市的一家髮廊負責人柯津津將店面頂讓給東姓男子繼續經營,並改名為「琳莉專業造型髮廊」,但因為簽約與租金等債務沒有談妥,引發起糾紛;柯津津多次帶著員工到其店內搬走美髮器材。
東姓男子於是一狀告上法院,控告柯津津及另外三名女員工涉嫌強制、恐嚇、公然侮辱及誹謗等罪嫌,其中前員工張雅雅在隨柯先生前往髮廊時,曾與店內一位藍姓員工口角,並指著藍說:「學佛學到那裡去了,跟許純莓有什麼不同?」檢察官調查時傳喚當時現場其他員工作證,證明張雅雅確有說過這句話,檢察官認為此舉確實有公然侮辱之嫌,昨天起訴張雅雅;柯津津則因進入髮廊後拒絕離去,被依強制罪起訴。不過,檢察官並未在起訴書中說明,為何指摘他人「學佛學到那裡去了,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是貶損他人名譽,因而涉嫌公然侮辱罪。
法律教室:
何謂「侮辱」呢?「侮辱」與「誹謗」這兩者意義與在法律上成立構成要件是不一樣的。「侮辱」行為不以言語為限,以舉止動作為之(例如:以手勢)也是會有侮辱行為的象徵意思。如是以言語表示者,則其內容屬於空洞沒有指明具體事實之謾罵(例如:怒斥他人畜牲不如),貶低他人名譽或者有害於他人名譽情感之行為。實務上認為,侮辱僅限於以抽象之言詞與行動表示輕蔑或予人難堪,並不需具體事實表述。「公然」則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
上述新聞報導的張雅雅在東姓男子開的髮廊店內,對藍姓員工「學佛學到那裡去了,跟許純莓有什麼不同?」當事人認為自己的名譽情感受到張雅雅的輕蔑侮辱。『與許純莓有什麼不一樣』,這一句話是否有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到貶損其評價之程度,此外、行為人尚必須具備侮辱他人之故意,而做評斷〈台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二三五號刑事判決參照〉。相信一般社會大眾被批評像某一位品行不佳、言行舉止怪異的人,其名譽情感都會受到某種程度上的傷害。故,檢察官偵訊過後認為,被告具有故意意圖應起訴被告刑法第三百零九條[$300330$]公然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