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生活法律 >網路法律 >網路刑事犯罪
陷害教唆與釣魚偵查

 「陷害教唆」是怎麼一回事呢?就是說,你本來沒有犯罪的意圖,然後別人教唆你去犯罪,沒想到教唆你的人卻是警方,但還沒完成犯罪就把你逮捕。一般來講的話,警察會不會教唆你去殺人而等到你已經把刀子架在別人脖子上的時候警察才出來說不准殺然後逮捕你?不可能嘛!一般來講,如果是太接近法益侵害程度的教唆,警察會被罵,所以警察做所謂的陷害教唆的時候,基本上不會是那種實害犯,而是危險犯,也就是說,其實就算做了也沒什麼傷害的那種犯罪。警察先教唆你犯罪,整個流程中不管你怎麼做其實都不會有什麼傷害,中間他再把你抓下來送到法院去,就可以得到一些績效。
 我國最高法院判決見解,以「行為人原本有無犯意」,作為區別陷害教唆或釣魚偵查的標準 ,但如何認定行為人原本已有犯意這一事實,仍然不夠明確,在此提供二種辨識標準:
 第一,在誘捕時,警方是否已經有了罪行證據以鎖定特定偵查對象,還是在沒有罪行證據時,針對不特定對象撒一個很大的網,誘引任何不幸入甕的人?很明顯的,在已經有罪證指出特定違法者和違法行動時才佈局逮捕對象,例如有人密報販毒案件的人事物地點,警方加以誘捕,這是正當偵查手法。可是在還沒有確切對象也沒有確切罪行之前誘捕對方犯罪,例如警方隨意挑一個應召的分類小廣告打電話誘引不知名的應召者到賓館加以逮捕,這就不是正當偵查手法。
 第二,警方是否使用過度的手法來引誘違法者上鉤?舉個媒體報導來說明:有一名援交女子在網路上登載援交電話,警方依電話「釣魚」,雙方在電話中談妥兩個半小時後見面,結果援交女依約前來,被警方逮捕。警方偵訊才發現這名女子竟是在接到電話後連夜從台中搭車到台北來援交。這名援交女向警方抱怨說,原本只在台中地區援交,但在電話裡佯裝援交對象的男警聲音低沈有磁性,雙方相談甚歡,因此她才願意北上援交,沒想到電話裡的神秘男竟然是警察。而有些女警為了逮捕援交男,甚至練就色情電話級的「嗲功」,運用「饑渴」的語氣讓援交男信以為真,猴急的趕來赴約。各位如果注意過去一年中被警方誘捕的網路援交者大多都是年紀輕、經驗少的大學生,還有一些長年苦讀、社交經驗缺乏、社交機會全無的研究生,他們特別會在網路上尋求援交機會,也多半很輕易的就赴約被捕,因為對他們而言,機會太難得,而對方(就是意在抓人的警方)又太主動,他們實在忍受不了。這裡的問題是,警方是老手,又有0204的本事,誘捕的對象卻都是這類青澀的學生,這種業績不是很諷刺的成果嗎?

【援交被逮 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