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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應具備之法律要件?

按民法第1049條規定,夫妻雖得自行離婚,解消雙方婚姻關係。惟離婚究非一般法律行為,為保護夫妻雙方權益,並維護公益,法律特設協議離婚規定,俾夫妻雙方遵守:

一、形式要件(民法第1050條)

  1、須以書面(即離婚協議書)為之。   

       2、須有二人以上之證人。   

       3、須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實質要件(民法第1049條)

  1、雙方須有離婚之真意。

  2、須當事人自行為之。   

       3、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本文最近更新日期:2018年7月,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