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全從小就因父母離異而無法擁有一般同齡小孩視為理所當然的完整家庭生活。由於母親改嫁,阿全的監護權便歸給了父親。阿全的爸是泥水工,收入很不穩定,為了養家活口,於是又把阿全丟給了祖母照顧,可是祖母年紀一大把了,哪裡管得動他。日子雖然還過得去,但對於生而不養的母親、養而不教的父親以及教而不嚴的祖母,隨著阿全的年齡漸長,他所顯現在外的偏差行為,也愈益彰顯他內在人格成長過程中缺乏母愛與父愛的遺憾。 勉強混到高中的阿全,自認不是塊唸書的料,又常和一票豬朋狗友鬼混,時間一久,翹課、逃家、流連網咖成了家常便飯。 場景換到另一個時空,家住台北敦南林蔭大道的阿傑,則有著與阿全孑然不同的命運。阿傑的父親因經營事業有成,常得搭飛機繞著地球跑,於是照顧阿傑的責任全由母親一肩扛下。為了彌補身為人父卻不能時常陪伴兒子的缺憾,阿傑的爸總是儘可能在物質方面設法滿足阿傑的需要。 有個富爸爸真好! 剛滿二十歲還在唸大學的阿傑,這一年收到他父親送給他最貴重的生日禮物,一部價值百萬的雙門跑車。對一個大學生來說,這輛跑車不僅是上學代步的交通工具而已,更是上夜店把妹不可或缺的利器。 就在某個週末的夜晚,阿全和他那票損友在台北東區某家泡沫紅茶店內喝酒打牌。於此同時,阿傑也在東區一間PUB和朋友徹夜狂歡,在強烈的音樂節奏與酒精的雙重催化下,現場氣氛真是high到不行!直到黎明將至,阿全與阿傑才分別帶著濃濃的酒意與睡意,準備返家補眠。 沒有駕照的阿全騎著跟朋友借來的機車,阿傑則開著他老爸送的名貴跑車,各自拖著疲憊的身軀,奔馳在清晨人車稀少的大馬路上。素昧平生的兩人,原本看似兩條永不相交的平行線,卻因為一場車禍而彼此改變了對方的命運…… 醉不上道,每個人都知其意,但遺憾的是~總有人偏不信邪,認為自己不會碰上這麼倒楣的事。無論如何,悲劇總是發生在這些行險僥倖的人身上。阿全與阿傑就在忠孝東路與敦化南路口的快車道上,為了搶一個黃燈而發生碰撞。 兩人的車速都相當飛快,「鐵包肉」的阿傑,因有安全氣囊的保護,雖然車頭毀損嚴重,但僅受到輕微的挫傷與驚嚇;至於「肉包鐵」的阿全可就沒有如此幸運,借來的機車已撞成一堆廢鐵,由於衝擊力道極大,他整個人彈離地面十幾公尺後,又重重摔落,雖然帶了安全帽,可是最後仍因頭骨破裂,導致顱內出血,送醫後不治死亡。 驚魂未定的阿傑僥倖撿回一命,在醫院確認了他的身體沒有什麼大礙並做完酒測後,隨即就被警方帶上手銬,押回分局留置偵訊。阿傑的媽接到警方的通知後趕到了分局,眼見兒子闖了大禍,罵了幾句後,卻又不知如何是好,只能坐在一旁焦急拭淚,護子之心,溢於言表。至於阿傑遠在美國的父親,聞訊後也顧不得會議才開到一半,便急著買票搭機返台。 阿全的屍體暫時停放在醫院的太平間,當警方找到了阿全的爸,只見他冷眼望著阿全冰冷的遺體,既沒有親人驟逝撫屍痛哭的場景,也沒有特別激動的情緒,空氣中似乎嗅得出他們父子關係的疏離。 阿全的爸只是淡淡地跟警方說:「是這個囝仔沒錯啦!唉~攏是交到那些壞朋友,才會害死他的。」 警方對於阿全父親認屍時的反應感到詫異!追問之下,才知道阿全這孩子時常翹課、翹家,父親對他實在無可奈何,早就當沒生過這個兒子了。 「真是家門不幸,恁爸早就跟他脫離父子關係了!」阿全的爸接著說:「他現在出車禍撞死了,死了準嘟好,可恁爸擱要多開一條錢替他辦喪事,幹!」 承辦員警聽完後也只能搖搖頭,叫他在幾份文件上簽了字後,便交代葬儀社人員盡力協助阿全的爸處理後事。 回頭再說阿傑這個孩子,其實他本性並不壞,只因一念之差,酒駕釀禍,才造成阿全死於非命。所謂千金難買早知道,萬般無奈想不到!也許命運就是如此弄人,讓阿傑年紀輕輕地就背負著一條「過失致人於死」的罪名,頭一次帶上手銬、頭一次進了警局、頭一次出偵查庭,短短一個多月的日子裡,許多人一輩子也不願意碰到的「頭一次」,通通讓他給碰上了。阿傑身心備受煎熬,體重足足掉了三公斤,面對這一切~真可說是他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 阿傑的爸媽也好過不到哪裡去,天下父母心哪!心肝寶貝捅出一條人命的大簍子,除了出錢幫兒子辦理交保手續外,還給他請了最好的律師,為了表示誠意,阿傑的爸還帶著阿傑一起到阿全的靈堂上香致意。 由於阿傑的爸表示會對整件事負責到底,所以雙方家屬並沒有爆發衝突,倒是阿全的死訊傳到改嫁的母親耳裡,阿全的媽反而在第一時間內就趕回來幫忙處理善後。 她的臉上,看不太出情緒起伏的變化,畢竟親情早已不在,阿全的母親若說不是為了賠償金而回來,也真再也想不出有什麼其他理由了。 阿全的爸不是不知道,但他既要工作,又要料理阿全的後事,且家裡還有高齡老母需要人照顧,真是一根蠟燭兩頭燒啊!阿全的媽來得正好,他不但沒有臭臉相迎,反而是對她協助打點裡外的一切瑣事,還頗為心存感激。 按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刑責是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般檢察官會根據案件偵查結果,決定對被告起訴、緩起訴或不予起訴。如果被告面臨可能會被起訴的命運而能在事前和被害人或其家屬達成和解的話,通常可以換得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請求法院從輕量刑的優遇。 這件死亡車禍,檢察官在第一次開偵查庭時,便建議雙方先上調解委員會協商賠償事宜,由於在場沒人表示反對,於是案子便轉由車禍發生地的台北市大安區調解委員會接手。 一般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在調解死亡車禍事件時,常因雙方家屬卡在賠償金額談不攏,而宣告調解失敗。然而出人意料的是~這次的調解,雙方竟然只開了一次會就達成了賠償共識! 記得那天阿傑是由媽媽陪同到達調解會場的,而死者阿全的法定繼承人是他爸媽,因為阿全的爸還要工作,所以便委由阿全的媽全權協商賠償事宜。 不久前,阿全家人已從保險公司那裡領到了一百六十萬元的強制險理賠金,這筆錢除了幫忙解決阿全後事外還剩很多,加上阿傑的爸先前聘請的律師,已經和阿全的家人私底下充分溝通,雖然阿全的爸媽對於律師解釋法律的規定不是很能理解,但在拿到了一大筆保險理賠金後,聽到阿傑家人還願意再拿一筆錢出來和解時,儘管表面上不動聲色,但他們內心早已按捺不住欣喜。 很快地~雙方便在調解委員會作成了調解筆錄,調解結果則由阿傑家人再賠償兩百萬元給阿全的爸媽,並當場由阿傑的媽將兩百萬元的台支本票交給了阿全的媽。 在製作筆錄的時候,只見阿全的媽和調解委員有說有笑,一點也嗅不出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哀傷氣息;反觀一旁的阿傑表情木然,兩眼無神,不發一語,阿傑的媽也是神色凝重,就怕對方嫌少,不願和解簽字。 總算雙方都在調解筆錄上簽了名,阿全的媽也收下了調解委員轉交的台支本票,臨走前還不斷地反覆端詳那張票子,直問調解委員:「憑這張什麼台支本票,銀行就會給我兩百萬嗎?」經過委員一番解釋後,阿全的媽才解除心中疑慮,帶著「愉快」的心情離去。 達成和解的阿傑,受到法院宣告緩刑的輕判,免去了一場牢獄之災,只是阿傑和他的爸媽都已為了這件事,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諷刺的是~我們法律制度的設計,卻無法預見阿全的死,竟會讓一個早年棄他而去的母親、一個只會打罵而未盡教養責任的父親,意外獲得了三百六十萬元的賠償! 阿全在世時,他的父母未曾想過他們給了阿全是個什麼樣的成長環境,只會一味地怪他不學好,到處惹事生非,早晚要給家人惹出大麻煩。只是現在回頭再來檢討當初是誰先棄誰於不顧,這對阿全的爸媽來說,有了天上掉下來的三百六十萬元,一切似乎已經不再那麼重要了。 誰說兒子意外的車禍,不是父母意外的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