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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與遺產繼承 - 王月蘭過世,11年前立下遺囑引關注

【中廣新聞網】電台訪問: 遺囑與遺產繼承 - 王月蘭過世,11年前立下遺囑引關注

2012-07-20
中廣新聞網電台訪問
聯晟法事務所 主持律師 【許盟志律師】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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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內容:
主持人(以下簡稱「主」):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大房王月蘭過世,十一年前立下的遺囑引起各方的關注,到底遺囑的有效性要如何來判定,民法上對繼承權的相關規定有哪些,預立遺囑要注意哪些事情,這節新聞話題要連線的是聯晟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許盟志許大律師,大律師您好。

許律師(以下簡稱「律」):主持人您好,各位聽眾朋友大家好,我是許盟志許律師。

主:這次王月蘭的遺囑是所謂密緘或密封遺囑,其實過去我們也常常聽到有口說遺囑,或手寫遺囑,到底現行遺囑的形式可以用哪些方式,那麼民法上規定什麼樣方式立下來的遺囑,才是有法定效力的呢?

律:其實如果依照民法規定的話,因為遺囑它關係到財產的繼承,法律規定是一個要式的,也就是說這些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會生遺囑的效力,那依照目前我們民法的規定,我們遺囑有五種,分別是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有這五個,每一個適用的情況都不太一樣,那法律規定的它的有效要件也不太一樣。

主:那簡單來問,經過公證或者是說去法院走一趟,應該是沒有問題,在效力部分,如果說是私下甚至獨立情況訂一個遺囑,要如何去確保它有效?

律:只要遺囑符合法律的規定,我們舉例來說,我們最常碰到所謂的代筆遺囑,所謂的代筆遺囑是由遺囑人來指定三個見證人,那並且由這三個見證人其中一個人來當代筆人,幫遺囑人寫這份遺囑,寫完後必須在遺囑的後面由見證人跟遺囑人簽名,並且記載立遺囑之年月日,那如果符合這樣的條件,代筆遺囑即為有效。

主:所以只要有三個人見證就可以了?

律:對,這個是所謂的代筆遺囑。那實務上曾經發生過,因為法律的規定,當遺囑的見證人是有些限制的,比如說你未成年人不能當遺囑見證人,那今天如果說不幸的你找了一個未成年人來當遺囑的見證人,那對不起你這個遺囑是無效的。

主:那如果我是繼承的相關利益承受者,我可以去當這個證人嗎?

律:不行,繼承人和他的配偶,或他的直系血親,都不可以當遺囑的見證人。

主:那另外大家可能很好奇,如果是生前的口述遺囑部分怎麼去確保它有效?

律:口授遺囑依照法院的規定它是說,遺囑人因為生命危急,或者是其他特殊情形,所以這種情況是比較特別的,而法律還有規定,如果你今天生命一時很危急,但是後來醫療發達有救回來了,那你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比方說自書遺囑、公證遺囑、或代筆遺囑,你必須要三個月內,要趕快用其他的方式再立一個遺囑,否則經過三個月後,原來的口授遺囑它是會失去效力的。

主:所以並不是說,我可能生前對某人或者是對某三個人,說了某些話之後,就可以成立這個口述遺囑。

律:不是喔,你必須要符合這個法律規定的要件才可以。

主:那這些如果說,像這次這個王家他們王月蘭的是在十多年前立下來的遺囑,期間要更改可以嗎?需要經過哪些程序呢?

律:可以,比如說你當時是用代筆遺囑的方式,你簽了這個遺囑,那你事後還是可以用代筆遺囑這個方式,去變更或撤回這個遺囑的全部或一部。 主:就是相同的程序走一遍。 律:對,就是相同的程序再走一遍。

主:那如果說我在更改遺囑的時候,已經長期生病了,那我事後要怎麼樣去確認說,我現在來去做這個更改,是在正常行為能力或者是意識清楚的情況下所為變更呢?畢竟事後我們來看這個遺囑可能又是多年以後的事,這部分對遺囑有效與否的影響又怎麼樣?

律:比如說你要寫這些遺囑,當然一定要在遺囑人意識清楚的情況下,這個遺囑才是有效的。那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會建議當事人在立遺囑的時候,用錄音錄影的方式來證明說遺囑人當時在立遺囑的時候,其實他是精神意識都正常的情況下,免得以後又發生其他爭議。

主:這部分才能要確保,否則以後官司可能打不完。 那我們以王月蘭的遺囑為例,遺囑載明說,我們看到的部分遺產全部給王文洋,不過他的親妹妹依法可以保留三分之一的特留分,到底什麼叫做特留分,誰可以享有這個特留分呢?

律:所謂的特留分是指法律就是保障給這些繼承人的,你們應該得到多少。只是說,給他一個基本的保障。那特留分的規定,剛才主持人有提到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他的特留分是他應繼分的三分之一。比如說,應繼分依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比如說你有一個太太、三個子女,那應繼分應該是四分之一,每個繼承人應該是四分之一。

主:均分是不是。

律:對,先去均分他的應繼分是均分,但不一定你要看他的繼承順位,我剛剛舉例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子女的部分,子女的部分跟配偶其實他是均分的。如果說配偶跟子女總共是四個人的話,那他的應繼分就是四分之一,那直系血親卑親屬他的特留分還有配偶的特留分都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所以配偶跟子女在我剛剛舉的例子裡,他的特留分就是八分之一。

主:因為有這個特留分,所以換句話說,我可以去預立遺囑處分我的遺產。但是因為民法上有這樣子的規定,所以我不可以說我跟太太感情不好、孩子對我不孝,所以我財產通通不給他,這部分是跟民法衝突所以我不能夠這樣子做的是不是?

律:當然民法上還有規定你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比如說你對這個遺囑人,或者是對繼承人有重大汙辱的情況。比如說你不扶養他,這種情況其實法律是有規定,在這些情況之下你是喪失繼承權的,那你如果喪失繼承權,當然就沒有所謂特留分的保障。

主:這個是我必須在生前去確認這個喪失繼承權的部分,還是說死後我因為遺囑拿出來了,這部分法院那邊去再做個調查?

律:生前的,當然,你如果說事後有爭執的話,告到法院去,再由法院那邊來確認。確認你到底是不是有喪失繼承權的原因。 主:但是我生前也可以舉證,如果可以有辦法舉證,我先把證據留下來對不對。這部分也可以來做一個佐證。 那如果說我遺產已經分配完了,不過後來又發現說還有其他的繼承人,這些繼承人可以出面來要求所以有的遺產重新分配嗎? 律:他可以要求他的應繼分。

主:所以我可能到手的財產部份可能要拿出來,如果說法院又做了一個重新分配的話,就要拿出來給這個新出現的繼承人。

律:對,變成他的繼承人被侵害了,但是這個是有時效規定的,這個時效是兩年。

主:兩年內,是不是?

律:對,兩年內你必須要去主張,如果超過兩年了那對不起,那就沒了。

主:那如果後續像現在王家他們還要繼續在爭這個海外可能價值超過兩千億台幣的信託基金部分,又發現其他的遺產,各方人馬是不是我們又重新再來一遍,再做這個財產的分配?

律:對,就其他遺產的部分,可以要求再做分配,如果分配協議不成的話,那只能請求法院再來分割遺產。

主:聽起來你真的要預立遺囑,或者是在繼承權的相關規定部分其實還是非常的複雜。一般民眾如果我現在想要對我的身後的事情預做安排,我要預立遺囑,請教大律師要注意那些事情?您有什麼樣的提醒?

律:首先你要看看你自己的狀況,然後選擇一個適合你自己的方式,那立了遺囑後就要保管好,當然你可以在遺囑內指定一個遺囑的執行人,然後就把遺囑給留著。那如果事後有變更,這個程序還是要再做一次,或者是說,你就另外再做一份遺囑,如果說你前後做的遺囑不一樣,規範的不一樣的話,那會變成說以後遺囑為準。因為法律上規定總共有五種遺囑的方式,他的方式要件都不同,所以這個部份建議如果你要預立遺囑的話,最好還是先請教過專業人員來幫你分析應該適用那一種遺囑,或者是說,你要自書遺囑也可以,那你必須要了解到自書遺囑的要件,必需要什麼要件才會有遺囑效力。這個是民眾應該要先搞清楚的,別自己都不清楚就先寫了一份,引來更多的爭議。

主:如果說有這樣的一個打算的話,最好還是求助專業人士,看看需要準備哪些東西,用什麼樣的方式,才能夠確保整份遺囑的效力。 目前線上是聯晟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許盟志,許律師,然後也非常謝謝許律師接受我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