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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副駕駛受傷,都是駕駛的錯?〈解說:韓忞璁律師〉
編號日期: NO:218/2015年10月20日
委託人: 甲(上訴人)(駕駛)
相對人: 乙(被上訴人)(乘客)
案件類型: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相關成功案例
判決結果: 原判決部分廢棄
辦理律師: 許盟志律師、韓忞璁律師       律師服務團隊
成功案例

【 事實經過 】

  1. 乙起訴主張:甲飲用威士忌後,仍駕駛自小客車,車內搭載乙,乙坐在副駕駛座,途經某路口時,甲因不勝酒力擦撞分隔島,衝撞路樹,造成乙受嚴重傷害,因此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2. 甲主張乙未繫安全帶所以乙亦應負有過失責任的抗辯,但第一審認為甲無法證明乙未繫安全帶,因此乙無任何過失,判決甲應對乙賠償270萬元之本息。甲不服,提起本件上訴。

【 主張重點 】

  許盟志律師韓忞璁律師提出了下列勝訴之關鍵主張:
  1. 副駕駛座的乙是頭部受傷,且副駕駛座前方擋風玻璃有從內部撞擊而產生的裂痕,因此可以研判乙確實未繫安全帶。

  2. 乙的右肩繫安全帶處,並沒有明顯的勒痕。

  3. 乙明知甲酒醉程度及風險,卻仍委由甲駕車搭載。

【 案件結果 】

  上訴審法院認同許盟志律師韓忞璁律師所提出之主張,認為乙確實未繫安全帶,因此乙亦有過失,因此將原判決(甲應對乙賠償270萬元)部分廢棄,改判甲只需對乙賠償約177萬元,換言之,甲委託許盟志律師韓忞璁律師處理本件上訴事宜,足足省下了大約93萬元。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件說明中,名稱皆為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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