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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時 貸與人最高能要求多少利息?

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可知我國民法所准許之利率,最高以不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為限,惟當事人約定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對於超過部份雖無請求權,但其約定並非無效,僅於債權人請求給付時,債務人得拒絕給付,債權人並不得以訴訟強制債務人履行,如債務人任意給付,經債權人受領時,尚非不當得利(最高法院廿九年上字第一三○六判例),債務人不得嗣後反悔,要求債權人返還。實務上各家信用卡發卡銀行之利率大都接近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即是以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為最高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