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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綻( Fracture ) 電影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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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 |
憲法、行政法、智財權、網路法、法經濟學、法理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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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跑去看破綻這部片,因為它也是一部跟法庭有關的電
影。故事大意是說,有一個有錢老頭(安東尼霍普金斯),發
現老婆外遇,在精心策劃下,在家裡用手槍殺了自己的老婆。
當警察上門時,他坦承自己殺人。看起來這是一個罪證確鑿的
案子,應該很容易處理。
負責本案的檢察官(雷恩葛林斯),是一個起訴定罪率高
達97%的成功檢察官,且即將要轉任到大律師事務所。年輕
檢察官因為即將離職,原本不肯接這個案子,但這案子表面上
看起來很容易處理,被告也自白了,他以為一定會贏,他免為
其難接了,但並沒有為這個案子的起訴花太多時間。
沒想到正式起訴時,被告有錢老頭在法庭上宣稱其口供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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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方壓力下所做出的,而推翻了原本的口供,並且指控抓他的警察(關鍵證人)和他的老
婆有染,使得這個關鍵證人不能夠做證。一時之間,年輕檢察官發現他所仰賴的兩個關鍵證
據(抓犯人的警察和自白)都因為程序上有瑕疵而沒辦法在法庭上採用,更糟糕的是,他手
上也沒有蒐集其他證據,這個案子幾乎快要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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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美國的訴訟制度是集中審理,證據都蒐集好
了才開始進行審判,在審判過程中如果沒辦法提出證
物或證人,法官是不會等你下次開庭再拿出來。過了
那短短的幾天審判期,若還提不出證據,陪審團就會
用現有的證據做出裁判。就算事後發現新的證據,也
不能夠重新審理。因為美國只有在第一審是事實審,
會召開陪審團,之後都是法律審,在上訴的時候只能 |
針對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而不能提出新的證據。所以檢察官在第一次有陪審團的審理期間
,必須充分的準備各種證據和證人。
這個殺人兇手有錢老頭,似乎很完美的安排了這個殺人案,讓大家都知道是他做的,卻
找不到任何可以用的證據。有錢老頭是很注重細節的科學家,會自己研發那種球自己滾來滾
去的裝置藝術,可見老頭在作案前,就已經把這個案子設計的天衣無縫,擺明了就是要讓檢
察官出糗,而且沒辦法讓他定罪。
如有錢老頭所願,在沒有合法證據可用的情況下,一審判決老頭勝訴,無罪釋放。不過
,老頭的妻子其實並沒有死,在第一次槍殺之後,在醫院裡急救下,正在用醫療器材維持殘
存的性命。但有錢老頭當庭無罪釋放後,他就是一個無罪的人,而他既然是老婆的合法代理
人,他決定替老婆撤除維持生命的儀器,讓老婆自然死亡。
故事到了最後,檢察官終於找到這個看似天衣無
縫的破綻,知道為什麼老頭可以把證據掉包,而讓警
察都找不到的原因(在此不透露劇情)。但是既然第
一審已經結束,老頭無罪釋放,就算後來發現了證據
,也沒辦法再重新審理老頭一次。難道,美國的法律
制度,就這麼容易讓有錢老頭走人嗎?
壞人當然不能得逞。年輕檢察官告訴老頭說,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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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所謂的一事不兩罰(double jeopardy),是說一件事只能審理一次。老頭第一次殺人被判無罪
,但第一次並沒有將妻子殺死,等到無罪釋放後,他
才拔掉老婆的維生醫療器材,讓老婆
自然死去。所以,年輕檢察官說,對於第二次的殺人行為,他可以重新起訴有錢老頭,並沒
有觸犯一事兩罰的問題。所以,壞人最後還是伏法了。
這部電影是一個簡單的殺人案件,除了告訴我們殺人有罪之外,還教導了我們哪些法律知識呢?
一、證人的可信度,會因為各種因素而受到質疑。在這個故事中,逮捕犯人的警察,因為和
犯人的老婆有染,所以會被認為證詞是不可信的,因為他有陷害老頭的可能性。當然,
是不是完全不可信,應該委由陪審團判斷,在片中只因為被告指稱證人和老婆有染,就
不准他作證,其實是滿怪的。
二、自白(坦承犯罪)一定得是自願的。我們嚴格禁止用各種不法手段取得被告的自白。但
是,如果一開始被告是出於自願而自白,但到了法庭上卻翻供說是被威脅,法官要聽信
誰的呢?我們刑事訴訟法很怕這種情形出現,所以現在要求在訊問被告時必須連續錄音
錄影,就是要確保自白的任意性。不過,以前並沒有這種保障機制,像蘇建和三個人,
之所以案子會來來回回搞了十幾年,就是因為當年他們有自白,但到了法庭上卻翻供說
是被刑求,才形成今天的羅生門。
三、有錢老頭無罪釋放之後,居然可以幫老婆拔掉維生醫療器材,讓老頭得逞,這實在令我
感到訝異。我們對於安樂死的爭議,目前仍然僵持不下,僅在非常嚴格的條件之下,允
許家屬幫病人拔掉醫療器材,讓病人自然死亡而不急救。通常會要求必須病人生前有明
確的指示,說當發生這類情形允許家屬替其決定拔掉醫療維生器材,而且必須有一個委
員會把關。編劇在片中的安排,雖然很有衝突,但似乎沒有注意到,老婆應該沒有事前
做出明確指示。而且在一般人的認知上,這個有錢老頭前一天才無罪釋放,被指控殺妻
,審查委員會怎麼可能會放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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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用與電影有關之劇照圖檔,版權皆為美國新線影業(New Line Cinema)所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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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0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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