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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執行職務違法、不當時之救濟?**
董事會決議,為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時,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股份之股東,得請求董事會停止其行為。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另監察人於董事會或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議之行為時,亦得通知董事會或董事停止其行為
(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之二)
。
發佈日期:2005-04-21
延伸閱讀:
如何即時停止違法不當之董事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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