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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難!性騷擾怎麼告?
眼睛吃冰淇淋的時代將結束?得了吧!
       性騷擾防治法實施至今,相關的重大申訴新聞並不多,似乎這個法規的存在,於實務上的應用價值並不高,畢竟性騷擾行為,多在模糊不清的界線上,舉證不易加上〝人際關係〞壓力,讓這個法規有如口號一般,志在教育,不在懲罰。
  此法剛實施時,真是讓人丈二金鋼摸不著頭腦,問題就在於性騷擾的認定標準模糊,如同戒嚴時期,深怕哪時說錯一句話,或是手肘無意間的接觸,都可能吃上無謂的官司。
  試想,愛漂亮的AMY穿了露肩小可愛、搭配個時尚迷你裙,經過你面前時,以男性與生俱來的本能,能夠不動如山,眼睛瞄都不瞄一眼嗎?重點是,你在看哪邊呢?看臉蛋→OK!,看胸部→OUT!,看屁股→OUT!,看大腿→OUT!,看小腿→OK!,如此,女人從脖子以下到小腿以上皆為〝不可視力侵犯範圍〞,要是看了,小心被對方以性騷擾防治法伺候。
  那有人就會說了,穿著的意義,在於要有人欣賞、讚美,以及提升自我的自信,如果什麼都不能看,那女人(或男人)穿著〝性感〞的意義不就蕩然無存了?關於這部份,事關人類心理學,就不多講,反正,女人(男人)穿著露的多,不全是為了引起別人的〝性遐想〞的,就如同看著維納斯女神雕像一樣,有人會思考雕刻者的手藝,有人則會思考昨晚看的A片女主角身材比她棒………簡單的說,性騷擾的認定,在於「心態」。

性騷擾與猥褻的差別
  基本上,性騷擾主要建立於〝性別歧視〞上,但如果以侵犯身體來講,要與強制猥褻做區分,還有些難分難捨。關鍵在於你是否有反抗行為,且反抗行為被對方以脅迫、蠻力、暴力、藥物或催眠方式而無法行使,就符合了強制猥褻。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內文中提及的「乘人不及抗拒…」 以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的「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兩者之比較,看來雖有不同,但區分起來還是有些爭議性。
  舉個例子來說:A男說要幫同事B女按摩肩膀,B女同意,在按摩過程中,A男有意無意觸碰B女胸部,最後甚至直接在胸部上按摩,請問B女要告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呢?
 
  簡單以法規對照,B女所遭受的侵犯行為,應只符合性騷擾範圍,因為A男的行為是「乘人不及抗拒」,未達強制猥褻罪的「強制違反他人意願」標準,因為B女同意讓A男按摩,且當A男觸摸B女胸部時,B女並無反抗行為,或是剛要行使反抗行為時A男馬上收手,沒有繼續觸摸。但也有人說,當A男將手碰觸B女胸部時,不就等於「〝強制〞將手放在B女胸部上」了,不也可以告強制猥褻嗎? 
  過去新聞曾報導過流浪漢突襲落單女子的案例,趁女子〝不注意〞時偷抓女子胸部、臀部,女的要告流浪漢強制猥褻,且被檢察官受理了。雖說流浪漢襲胸方式是〝乘人不及抗拒〞,但在實務判決上還是會以案發實際狀況、加害人心態、受害人心理受創層度,來決定到底要用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來制裁。
  講這麼多,其實只要是〝觸摸式〞的騷擾,對受害人是在可接受範圍內的話,大多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警告一下就好,但如果非要走上司法程序(受害人自覺受辱重大),多數都以強制猥褻來告,所以,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的應用範圍,多在於非觸碰式的騷擾(言語、職位、圖像)。
  另外也有人問及性騷擾告訴有多少時限,答案是六個月,在受害時間發生後六個月內必須提出告訴,可別忽略自己的權力了。

防治法第二十一條 你敢告上司嗎?
  打扮光鮮亮麗、西裝筆挺、油頭滑面,有可能是高學歷份子,有可能是學校老師更有可能是你的主管,這類型的性騷擾,天生就很會「耍心機」,其防禦技巧老練十足,仗著權力對被害人上下其手,讓被害人只能選擇忍氣吞聲。
  倘若性騷擾者不是主管,而是公司內某一〝群〞同事,你要告這群人嗎?往後在公司工作,又該如何面對這群被妳告發的同事,公司可能不會為了幾位女性的自覺行為,而讓公司減少戰力,最慘的結果,是讓受到性騷擾的受害員工走路。
  以最近發生的部隊軍官性騷擾士兵的事件來講,阿兵哥告贏了,以性騷擾防治法起訴該名軍官了,但在官官相護的環境下,那名阿兵哥往後在部隊的生活肯定很難過,天天要受其他軍官的〝關照〞(部隊術語就是被釘),誰叫他只是個小兵呢?
  正所謂有錢能使鬼推磨,雖然有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的存在,但也要有與主管玉石俱焚的心理準備,你焚的是職位、薪水,他焚的是名譽、金錢與自由,除非你已經要換工作了,要怎麼告就隨你了。當然,社會也不是這麼黑暗,也有色龜主管的上級基於公司名譽以及領導效率,開除了色龜主管的例子。


防治法第二十五條 隨身攜帶錄音筆?
  關於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雖然法條上明定〝意圖性騷擾〞,但這個〝意圖〞該如何舉證,還真考驗被害者的智慧。
  舉證真的很困難,例如精油按摩,照理說應該只是按重要部位(陰部、乳頭或肛門)以外,但按摩師觸碰到該位置的頻率似乎越來越高,甚至已不像是〝無意〞。雖說按摩中碰到幾個私密部位是難免的,但基於尊重,按摩師應該要盡量避免觸碰吧。好吧!就算真是性騷擾,又該如何舉證呢?現場也沒有錄影(全身按摩被錄影似乎有點…),然後又是一對一包廂,無其他人證,怎麼告呢?
  或許妳會後悔,當初怎不帶個錄音筆,然後在問按摩師為何要按到私密處的原因時,偷偷錄下按摩師的〝供詞〞,按摩師一定會有理由,但他講了,就表示他是真的摸了,確定有做那個行為了,告上法院,由法官來斷定吧。
  不過也有哭笑不得的例子,今天妳上了一個擠滿人的車廂,一個男子剛好與你面對面擠在一起,動彈不得,酥胸也硬生生擠在男子胸口上,此時,你能了解這個男人的心態嗎?說不定人家早看準妳會上來,故意擠到你面前,但又能將責任規就於車廂太過擁擠,豆腐被吃個精光了,卻苦無證據舉發對方。(或許人家也想告妳性騷擾…)。

性騷擾者想什麼?
  喜愛性騷擾的族群,多在成長過程中有過不當的媒體吸收與體驗(情色資訊),當然也有在成年之後接收太多不當資訊,慢慢轉為中年色狼的比比皆是。至於這些不良訊息從何而來,又為何如此氾濫,也關係到政府在多媒體行業上的管制是否嚴格,以及監護人是否做好人格教育。
  不過也有比較特殊的性騷擾類型,那就是「不知者無罪」型。其實他們也算是無辜,天生跟異性比較沒有距離,勾肩搭背對他們而言是很平常的事情,擁抱親吻更是家常便飯,例如外國朋友見面時會擁抱,親親臉頰以表示熱情、關心,在他們國家是很平常的行為,但對於風俗習慣較為保守的國家來說,就等於是侵犯我的人格與肉體了。
  知名演員李察吉爾在印度參予一場宣導活動,可能不了解當地民風,為了提升現場氣氛,就在舞台上親吻起印度女主持人的手,之後擁抱女主持人,猛吻臉頰。李察吉爾這個行為真的奏效了,提升的不只是現場〝氣氛〞,也提升了印度人民的全國〝 憤怒〞,事件嚴重到印度地方法院必須對他發出拘捕令,要他進印度監獄服刑。
  這就是民風與觀念的不同之處,李察吉爾的行為在較為開放的國家眼裏,會視為一種熱情、友好、給予快樂的行為,但在保守國家出現這種場面,就得小心台下有沒有武裝激進份子潛伏,隨時變成肉靶的危機。

 
對付性騷擾之八大絕技
招式一:害羞的,就轉移地點,離變態的人遠點,或者提前下車打的;有力量的(特別是穿高跟鞋的),就狠狠
    地跺他一腳,踩他腳趾!再不行了就打110,讓警察叔叔幫忙! 
招式二:建議女同胞乘公交車時,儘量側身站著,不要把背部整個“暴露”給身後的人,側身站既能用眼睛餘光
    觀察身邊人的動向,又不至於被人緊貼在身上,既防騷擾又防賊,一舉兩得!
招式三:如果你正在喝水,就回頭噴他一臉;如果你正在吃燒餌,就反手砸他臉上,燙死他;如果你正在補妝,
    就拿胭脂唇膏在他臉上描抹一氣,讓他也被“騷擾”。
招式四:轉回來看著他,然後在角度合適的時候笑著用右腳膝蓋用力踢他一下,記得這時候要甜甜笑哦!
招式五:女孩出門時最好隨身帶小型電擊棒、摩絲等防身武器,既可以防搶劫,也可以防騷擾。
招式六:尋求身邊群眾的支援和幫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好意思喊抓色狼,甚至可以大喊“抓小偷”,扒手人
    人痛恨,一定可以借此擺脫“鹹豬手”。
招式七:保護兒童。一部分“鹹豬手”特別選擇年齡小的學生下手,這些孩子膽小怕事,被騷擾後也不敢聲張,
    遭到騷擾後極容易造成心理傷害。因此家長和老師應該教孩子怎麼防範“鹹豬手”,平時要注意孩子的
    心情變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心理疏導。
招式八:走為上計。專家指出,所有的對抗行為都應該以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為前提。如果單身一人明顯處於劣
    勢,可以選擇下車換乘擺脫“鹹豬手”,如果“鹹豬手”也跟著下車繼續尾隨,可以打110尋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