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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跟我離婚了,可以要求贍養費嗎?

  婚姻本是夫妻相扶相依一輩子,但兩個人經過實際相處以及環境的變遷,可能當初的感覺隨著時間的流逝漸漸變質,到了必須要結束婚姻關係的地步,重新開始新的人生,此時許多問題也會隨之發生,如果雙方能達成共識,就沒有問題,可惜在情盡緣滅時,夫妻也常常反目成仇,無法和平的分手,此時,常會有贍養費的問題發生,但是你知道嗎?並不是離婚都可以請求贍養費的喔~~

  離婚在民法上可分為兩種型態,若是夫妻間達成共識而協議離婚者,可協議贍養費的部分,只要雙方對於所討論的條件皆表示同意,在民法上基於契約原則,約定皆屬有效。若是無法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夫妻之一方可請求法院裁判離婚,裁判離婚可附帶請求法判決他方支付贍養費,但限於他方有過失時乃可請求,因此並非所有離婚事件皆可適用。

*你應負擔的法律責任/你被侵害的權利*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裁判離婚的事由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規定贍養費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