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在一些重大災難發生後,會聽到有年輕情侶或痴心的另一半願意與往生者冥婚的新聞,
這樣超越生死的情感固然令人感動,但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因依民法第六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結婚是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僅有自然人可為,因此當死亡發生的那一刻起,自然人就變成屍體,再也沒有權利義務可言,
當然包括結婚,所以冥婚只是安慰活著的人的心理,在法律上不發生任何婚姻或繼承的問題,
如果冥婚之一方日後與他人結婚,當然也不發生重婚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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