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995條規定:「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因此若婚後發現老公有性功能障礙,且該性功能障礙是不能醫治時,得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但須於知道該疾病不能醫治後之三年內為之。
(本文最近更新日期:2018年7月,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