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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婚姻不睦 律師居中協調離婚成功
案件類型 委任判決結果
離婚(協議離婚) 撤回判決離婚之訴
  當事人賴小姐與丈夫張先生結婚後,張先生常常口出三字
經,不論公共場合或是賴小姐家人面前都不留情面,在兩各女
兒出生後,更口出惡言,給孩子不當教育,賴小姐本都忍耐不
予回應,之後張先生變本加厲,開始亂摔物品,著實嚇到賴小
姐與小孩,賴小姐備感壓力,精神不能完全自主,且張先生工
作不穩定,經常更換工作,經濟無著落,賴小姐自己必須辛苦
上大夜班賺錢,卻遭到老公猜忌辱罵,還出手毆打,幾次張先
生更是不讓賴小姐睡覺,讓賴小姐不得不報警求助,如此長期精神家暴與身體動作,賴小姐承受不住,不斷地靠藥物治療情緒上的控制與睡眠,每次肢體碰觸後,賴小姐對老公甚感恐懼與傷心,這樣的日子,賴小姐不敢再嚐試跟丈夫生活,兩人協議離婚,孰料在簽完名以後,張先生反悔不願意去辦理。
 聯晟律師群在居間斡旋協調下,並依循民法第1052條著手,成功讓賴小姐脫離這場婚姻惡夢。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三款訂有明文,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身體上之虐待,如傷害、暴行、或「夫婦因尋常細故迭次毆打,即有不堪同居之痛苦」,精神上之虐待則指「夫妻之一方受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