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道車輛優於支道車輛】 | |
為了提高幹道流量與車流行駛速率,確保行車安全,必須對道路的「主從」關係加以釐清,如何判別幹道與支道?我們依照交通管制設施加以區別↓ | |
‧閃光號誌 | ‧黃色閃光燈或三色燈以閃黃燈交替運行之道路表示幹道。 ‧紅色閃光燈或三色燈以閃紅燈交替運行之道路表示支道。 此時,行經幹道應減速慢行,而行經支道應停車再開。 |
‧警告標誌 | 設置於支道路口5公尺內之路旁,用以告知車輛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輛先行後再通行。 |
‧讓路標線 | 漆繪於支道道路中心處,以巨色倒三角形為標線,亦告知支道車輛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後通行。 |
‧罰鍰新台幣 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
違規爭道 |
產物保險肇事處理原則 | |
‧幹道車輛負肇事責任在20%至40%之間。 ‧幹道車負20%肇責之情況: 若幹道車撞擊支道車前葉板位置 若支道車撞擊幹道車任何位置 ‧幹道車負30%肇責之情況:幹道車撞支道車前葉板、前門、後門位置。 ‧幹道車負40%肇責之情況:幹道車撞擊支道車後葉板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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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二條第二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九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