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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說明「商業」之範圍?
一、商業範圍包括: 1.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公司法第一條),計分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二條)。 2.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國外公司(公司法第四條)。 3.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商業登記法第二條)。 4.依「其他法律」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之公司組織公營事業。 ‧以營利為目的之非公司組織公營事業。 ‧銀行業等事業。 二、商業範圍不包括: 1.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得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商業會計法第七九條)。 2.非以營利為目的之非公司組織公營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