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法律知識庫
>
企業法律
>
公司法
>
公司之消滅(一般程序)
回列表
認識公司
公司之設立
公司之消滅(一般程序)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議題
至何時方能分配公司財產?
公司法第九十條規定,清算人非清償公司債務後,不得將公司財產分派於各股東。清算人違反前項規定,分派公司財產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清算中必須俟公司清償債務完畢後,確有剩餘財產時,才能依股東出資比例或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法第九十一條、第三百三十條)
。
發佈日期:2005-04-21
延伸閱讀: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稅務
|
部落格
|
隱私權政策
|
著作權聲明
|
全台事務所資訊
本網站為聯晟法律事務所之提供相關訊息及聯絡,不得視為聯晟法律事務所已為要約或承諾。
COPYRIGHT© 2002 版權所有 聯晟法律事務所│ 網頁設計
iLin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