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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權召集股東會?**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股東會之召集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由董事會召集開會,而其他例外之規定如: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由少數股東於符合該條所定事由時,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條監察人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法院命監察人召集股東會、公司法第三百十條重整人於完成重整工作後召集股東會、或公司法第三百二十四條及第三百三十一條清算人召開股東會討論清算工作。
發佈日期:200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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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召集權人召集之股東會所做成之決議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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