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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下車遊憩 算不算司機工時?〈解說:許盟志律師〉

聯晟法網 2017年2月27日
新  聞:
新聞來源:Now news今日新聞 2017年2月18日
  大客車司機工作環境近期備受關注,勞動部長林美珠昨日接受質詢時稱,只要勞工未受雇主拘束就不算「工作時間」,這番言論引來不少罵聲。勞動部今(18)日舉例解釋,如遊覽車駕駛載運遊客至某景點後,遊客下車至景點遊憩的期間,該時段駕駛可以自行利用的情況,就不屬工作時間;不能自行利用、待命者,仍屬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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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跟團或家族、朋友間的旅遊,許多民眾都有搭乘遊覽車出遊的經驗。而一整天的行程下來,通常都是由一個司機負責駕駛,當到達旅遊景點後,司機在車內休息的時間,算不算是「工時」呢?

對此,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所稱的「工作時間(即工時)」是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以遊覽車司機為例,當司機到達旅遊景點後,乘客下車遊玩、休憩之際,如果此時司機可以不受拘束,而有自由的時間可以運用,獲得適宜的休息,則不屬於「工作時間」;反之,如果有乘客仍在車上,司機必須隨時注意車上的狀況,或是隨時需要提供勞務,在此情形下,司機無法自由的運用時間而獲得適宜的休息,性質上仍屬「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