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企業法律 >勞資爭議 >綜合關係
【影片】 公司資遣員工說不用再來,三天後卻以無故未到職解雇員工

當兵的阿榮終於退伍了,順利的進入了職場,沒想到在進入職場後的第三年,收到了上級的通知:「阿榮啊! 你不能勝任工作,你就做到今天吧!明天有人會接手你的工作。」阿榮就這樣不以為然的回家了,隔天也沒有去上班,未料第四天時阿榮收到公司的通知,通知阿榮因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日,故遭解僱。 阿榮收到通知後慌張地來向我們詢問,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嗎?

 

影片看這裡 ☛ 公司惡意資遣,說要資遣結果三天後說惡意曠職解雇

 


勞動基準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

勞動基準法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延伸閱讀

勞退新制上路,如何選擇100萬 https://www.rclaw.com.tw/post-192-8842

老闆拖延發薪 https://www.rclaw.com.tw/post-192-1324

勞工得享有哪些休假? https://www.rclaw.com.tw/post-194-1336

下班用LINE交辦工作判給加班費 全台首例〈解說:韓忞璁律師〉 https://www.rclaw.com.tw/post-190-8857

遊客下車遊憩 算不算司機工時?〈解說:許盟志律師〉 https://www.rclaw.com.tw/post-190-8422 

 


追蹤我們臉書粉絲團獲得更多法律知識吧 https://www.facebook.com/rclawfans/

我們也有IG帳號喔 https://www.instagram.com/rclaw_tw/ 以及LINE的官方帳號 https://lin.ee/YMifaT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