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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票信(退補)紀錄?

一、依票據交換所受理票據信用資料查詢須知規定,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之查覆
內容分下列三類:
(1)第一類 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三年內退票總張數、總金額及其他相關資訊。但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退票,已依規定辦理註銷或雖未辦理註銷而已滿一年者,則不予提供。
(2)第二類 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三年內退票總張數、總金額、退票明細資料及其他相關資訊。但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退票,已依規定辦理註銷或雖未辦理註銷而已滿一年者,則不予提供。
(3)第三類 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一年內有無存款不足退票及拒絕往來資料。
二、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之方式,分下列三種:
(1)書面查詢:向票據交換所或經票據交換所同意透過電腦網路提供票據信用資料之連線單位申請辦理。(連線單位由票據交換所公告之。)
(2)網路查詢:直接以網際網路連結票據交換所之網站辦理。
(3)語音查詢:撥打票據交換所指定之專線電話辦理。
三、申請書面查詢票據信用資料,按查詢之「類別」,依「個人戶」、「公司戶」,分別填具「票據信用資料查詢申請單」,提供下列資料:
(1)個人戶(包括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須提供被查詢自然人(行號、團體為負責人)之「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2)公司戶(包括其他法人):須提供被查詢公司(其他法人﹞之「中文全名」、「公司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與身分證統一編號」。但無公司統一編號者,得提供稅捐稽徵機關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申請人無法提供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列資料時,得提供被查詢者之支票存款戶往來金融機構名稱(磁字代號)及帳號,憑以查詢票據信用資料。被查詢者如為華僑、外國人或公司欠缺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資料者,申請人應逕向當地票據交換所申請辦理。
四、申請書面查詢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票據交換所或連線單位應填發「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依被查詢者之票據信用資料,就下列資訊選擇適合者查覆:
(1)最近三年內退票與清償(包括清償贖回、提存備付及重提付訖)註記總數資訊
‧「存款不足」退票已清償註記共張,金額共元;未清償註記共張,金額共元。
‧「發票人簽章不符」退票已清償註記共張,金額共元;未清償註記共張,金額共元。
‧「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退票已清償註記共張,金額共元;未清償註記共張,金額共元。
‧「本票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退票已清償註記共 張,金額共元;未清償註記共 張,金額共 元。
(2)拒絕往來資訊(擇一答覆)
‧無拒絕往來紀錄。
‧曾於年月日拒絕往來,但已於年月日解除 。
‧年月日拒絕往來,尚未解除。
(3)經通報終止為其本票擔當付款人資訊(擇一答覆)
‧未經通報終止為其本票擔當付款人。
‧曾於年月日經通報終止為其本票擔當付款人,但已於年 月日解除。
‧年月日經通報終止為其本票擔當付款人,尚未解除。
(4)偽報票據遺失資訊 最近三年內因「偽報票據遺失經法院判刑確定」紀錄次。
(5)開戶總數資訊 已在台灣地區全體金融業者開立支票存款戶共戶。
(6)其他重大資訊(擇一答覆)
‧公司組織經法院裁定准予重整。
‧存戶遭遇不可抗力之重大災害(依有關機關之證明,敘明具體事實)。
‧其他與票信有關之重大資訊(應敘明具體事實)。
‧無。
(7)關係戶資訊(擇一答覆)
‧被查詢者為個人戶時,提供以其為負責人之公司名稱及公司統一編號。但以在最近三年內曾發生各項退票資料者為限。
‧被查詢者為公司戶時,提供以該公司負責人所立個人戶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以其為負責人之其他公司名稱及公司統一編號。但以在最近三年內曾發生各項退票資料者為限。
‧無。
(8)本戶資料尚待進一步查證,請逕向當地票據交換所查詢。
五、申請書面查詢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票據交換所或連線單位應填發「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
  依被查詢對象票據信用資料,就下列資訊查覆:除第一類查詢之查覆內容均予提供外,另增列最近三年內因存款不足、發票人簽章不符、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及本票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等理由所發生之退票,其每張退票之退票日期、退票行、帳號、票據號碼、金額、退票理由、清償日期之註記及備註等明細資料。
六、申請人辦理網路查詢,得視實際需要作第一類或第二類查詢,查詢時應提供被查詢者之統一編號,其查詢程序,則依照網頁之說明辦理。網路查詢之查覆內容與書面查詢者同。但其下載列印之資料,僅供申請人參考,不得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