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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發票日?何謂到期日?未記載是否影響票據之效力?
  按發票日係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票據法第一百廿條),係本票發票人作成票據之時間,如有欠缺,依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本票將因而無效。到期日者,係指本票發票人約定支付執票人票面金額之期日,依同法第一百廿條規定:「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故欠缺到期日之記載者,本票尚不因此而無效,惟票據法另有限制規定,欠缺到期日之本票,應屬載有受款人之記名本票,如為無記名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否則本票失其效力。(票據法第一百廿條第六款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