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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票款已經全數清償,能否索回本票?**
依民法[$323$]第三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債之全部消滅者,債務人得請求返還或塗銷負債之字據,其僅一部消滅或負債字據上載有債權人他項權利者,債務人得請求將消滅事由,記入字據。」
因此,本票票款若已全數清償,債務人(發票人)為免遭人再次求償,最好索回該本票予以撕毀。倘若未能索回,則應請債權人開具清償證明,並妥為保管,以備不時之需。
發佈日期:2005-04-22
延伸閱讀:
為擔保債務所簽發之支票,若債務均己清償,能否索回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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