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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之意義
稱保證者,謂
當事人間約定,一方(保證人)於他方(債權人)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民法第七三九條)。保證契約因保證人與債權人間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屬諾成、不要式契約,履行契約過程僅保證人對債權人負給付義務。
發佈日期: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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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與所保證債務(主債務)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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