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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抵押權?如何設定?**
稱
抵押權者,謂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其賣得之價金受清償之權利
(民法第八六○條)。亦即抵押權之擔保應為不動產,且該擔保品得由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於設定抵押權後,擔保品所有人仍得占有該擔保品而繼續使用,不過債務人若屆期無法清償債務,抵押權人即得拍賣該擔保品,並得就賣得之價金優先受到償還。當事人意思合致,以契約或遺囑訂立書面(民法第七六○條),並經辦理登記後,始生效力(民法第七五八條)。
發佈日期:0000-00-00
延伸閱讀:
抵押權與所擔保之債務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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