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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和解應如何撤回假扣押及領回擔保金?
如果是於訴訟當中和解,應當庭請法官將債務人同意債權人領回擔保金之意旨記明筆錄,以作為日後領回擔保金之依據(提存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如果是私下和解(即法庭外之和解),則請債務人開立同意書,以便領回擔保金(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於假扣押之聲請,則得由債權人於和解後具狀撤回。
發佈日期:0000-00-00
延伸閱讀:
聲請假扣押之債權人遭敗訴判決確定,債務人如何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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