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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過度查封?如何救濟?**
  所謂過度查封係指查封之標的物,以其價格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權人應負擔之費用已足夠,卻又繼續查封債務人之其他財產而言,又稱超額查封。強制執行法對此採禁止超額查封之規定(強制執行法第五十條,第一一三條)。這是因為強制執行係以滿足債權人之債權為目的,如已足夠保障債權人之債權,自不許超額查封,增加債務人的痛苦。若債務人認為債權人已超額查封,得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