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債權保障 >強制執行程序
保險金能否查封求償?
  原則上債務人之總財產中,不問其為動產、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均得為執行之對象。但法律有基於維護債務人之基本生存權,或維護善良風俗,或基於社會公益等理由,明定禁止財產讓與或執行者。保險法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請領保險金之權利,無明文規定不得扣押,故當然得為強制執行。至於公務員請領保險金之權利,公務員保險法雖未明定不得扣押,惟該法施行細則第六十九條有不得讓與或扣押之規定,解釋上應是不得強制執行,此亦為目前實務上的作法。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則明定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