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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擔保之普通債權與政府稅捐,何者可優先受償?
參與分配之債權人,除依法優先受償外,應按其債權額數平均分配(強制執行法第三十八條)。優先受償權間之分配次序,應依法律規定定之。法律未規定者,則依優先受償權之性質定之。
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故政府稅捐優先沒有擔保之普通債權受償。
發佈日期:0000-00-00
延伸閱讀:
勞工的工資債權能否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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