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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超越持分建築房屋,其他共有人能否聲請假處分制止?
對此問題,台灣高等法座談會作出決定,認為共有人之權利,固可及於共有物之全部,但對共有物之處分,應得共有人全體同意為之。共有人使用共有土地,已超出其持分,又未得全體共有人同意,私自搶先擇優地段興建牟利,意在造成既成事實,將來或予賠償,此種行為已屬違法,尤背誠信原則,日後確有甚難執行之虞,其他共有人聲請假處分制止建築,於法尚合。
發佈日期: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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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禁止市政府興建道路能否聲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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