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預售屋應注意之事項
所謂預售屋,係指建商與買主簽訂契約,由建商提供材料並負責建築完成,買方則依契約支付價金,其性質屬於承攬與買賣之混合契約。因預售屋係雙方簽約後才開始興建,其非如成屋買賣係就已建築完成之房屋作為買買標的,故購買預售屋應注意之風險如下:
(一)慎選建商:
最好選擇商譽良好、推案經驗豐富之建商,以免建商係「一案公司」,造成未來投訴無門。
(二)了解預售屋所在地之使用分區:
買方欲瞭解預售屋所在地之內容,首應瞭解其使用分區,方法為至各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如縣市政府工務局)的公開閱覽時查閱;或向都市計畫單位申請分區使用說明書,瞭解土地使用分區後即可知建商使用土地有無違法,並瞭解分區容積率、建蔽率之規定與建築面積符合與否。
(三)查看建造執照: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銷售。
(四)注意契約內容:
如.坪數面積短少、稅費問題、施工品質問題、停車位問題、完工期限的糾紛、公共設施使用等。必要時,亦可請律師協助審閱內容,以保障權益。
(五)收集保留所有預售廣告:
因賣方必須保證廣告之真實,且廣告將成為契約之一部份。
(六)注意建商所使用之材料:
諸如:鋼筋有無未受輻射污染之證明,是否使用海砂。
(七)建商有無擅自變更設計或隔間:
為避免所買房屋不符合需求,應注意建築物之設計圖及建商是否按圖施工。
(八)注意管線及樑柱之位置:
為免管線及樑柱造成裝潢或空間利用之障礙,可預先探詢管線路徑、樑柱位置、粗細。
(九)妥慎保管預售契約及相關單據:
預售契約可自行保留,毋須交回給建商。各項繳費單據亦應留存,以免爾後遭逢糾紛時無法舉證。
發佈日期:2005-04-25